问题 | 抚养权协议一定要去公证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协议并非一定要前往公证处办理。
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出于自愿,能够就抚养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些内容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这一程序能够为协议增添更多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倘若协议经过了公证,在后续出现纠纷时,公证文书便可以作为极为有力的证据,相较于未经过公证的协议,它更易于被法院所采信。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未进行公证的协议在法律层面上依然是有效的,只是在对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证明时,可能会相对薄弱一些。 总的来说,到底是否要去公证处办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个人意愿以及实际的需求情况。 倘若双方对于协议的真实性以及执行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亦或是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财产分割等相关情形,那么选择公证或许会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倘若双方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并且协议的内容简单清晰、一目了然,那么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并不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两人决定分开。他们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小朱获得抚养权。但后来小朱和小李产生矛盾,小朱觉得协议没公证缺乏公信力。小李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未公证也有效。双方就未公证的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双方自愿且就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并书面签订协议,协议本身是有效的。 2、虽然公证能增加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纠纷时更易被采信,但未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尊重已签订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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