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可以拒绝探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哺乳期离婚时,探视权是不能被拒绝的。
探视权是法律专门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的重要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被剥夺。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之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不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实现这一权利的义务。 尤其在哺乳期这个特殊时期,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像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等,否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 倘若一方坚决拒绝对方进行探视,那么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家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依法进行判决,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细节。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始终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确保子女能够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孩子尚在哺乳期,两人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前去探视孩子,小李却拒绝小朱探视。小朱认为自己有探视权,小李觉得孩子太小不适合探视。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一权利具有法定性。 2、小李无特殊情况拒绝小朱探视是不合理的,只有在小朱的探视可能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下才可拒绝。 3、小朱与小李协商不成时,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保障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定探视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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