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抚养一方探望权有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通常没有固定的期限约束。
在行使探望权时,要以有益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为根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明确具体的探望方式以及时间,比如每周进行一次探望,每次探望一天等。 要是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从通常的角度来看,只要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切实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探望义务,同时也没有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那么他们的探望权就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自动终止。 然而,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例如探望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其探望权。 等到这种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失之后,再恢复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拥有探望权,但他们未协商好探望方式和时间。小朱按自己想法探望,小李觉得影响孩子生活,认为小朱探望过于频繁且有时不注意孩子情绪,双方产生争议,小李欲限制小朱探望权,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小朱依法享有探望权,若双方不能协商,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 2、如果小朱的探望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影响孩子情绪稳定等,小李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若无不利情况,小朱的探望权应受保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