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继承是一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具体来说,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还未实际接受遗产时就不幸去世,那么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会代其实际接受其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这便是转继承。 转继承的继承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配偶:与被转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生活。 当一方作为被转继承人时,另一方有权作为转继承人参与继承,以保障其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益。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些子女与被转继承人有着紧密的亲子关系,无论是基于血缘还是法律上的抚养关系,都有权利继承相应遗产。 3.父母:被转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着养育之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作为转继承人也是合理的。 4.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在成长过程中相互陪伴,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利。 5.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被转继承人父亲或母亲的父母。 他们在家庭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可参与转继承。 6.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若被转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该指定继承人同样可作为转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遗产继承开始,但在遗产未实际分配时,其儿子小李也不幸离世。小李的配偶小丽、子女小静以及父母小胡对于小李应继承小朱的那部分遗产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谁有权转继承这部分遗产。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小李的配偶,与小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有权作为转继承人参与继承,保障其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益。 2、小静作为小李的子女,基于亲子关系,有权利继承小李应得的相应遗产份额。 3、小胡作为小李的父母,对小李有养育之恩,他们作为转继承人也是合理合法的。 4、若小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那么该指定继承人同样可作为转继承人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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