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级找同级是普通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其中,第三百八十八条对斡旋受贿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即国家公职人员借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地位优势,通过影响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为请托人谋求非法利益,并且在此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收取财物的行径,此类行为应按照受贿罪予以惩戒。至于同级别公职人员之间是否构成普通受贿罪,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若同级别公职人员之间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求非法利益,同时又索取或者收取财物,并且满足受贿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可被视为受贿罪。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我们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财物的价值等等。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受贿罪必须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与证据材料,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倘若同级别公职人员之间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且无其他法定的免除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存在,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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