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哪四种财产不能继承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是四种不能继承的财产,具体介绍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财产权利:
这类财产权利和特定的人身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不可转让的特性,所以不能被继承。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它是基于被继承人自身受到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是对其个人所遭受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只有被继承人本人有权主张。
再如生命健康权,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与自身生命和健康状况相关的权利,同样无法被继承。
2.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
某些财产权是专门授予特定主体的,具有专属性。
比如国有资源使用权,其中包括采矿权、狩猎权等。
这些权利是国家根据特定的条件和要求,赋予特定主体对国有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资格,是不能随意转让和继承的,以确保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财产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财产:
当被继承人生前已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时,该财产就不再属于遗产的范畴。
例如房产,若被继承人生前已将其赠与他人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合法地转移到受赠人手中,不能再作为遗产被继承。
4.非法财产:
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产,如贪污受贿所得等,这些财产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财产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自然也就不能被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家人就财产继承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生前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请求权、持有的采矿权、已赠与并过户给小李的房产以及贪污受贿所得财产能否被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朱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他的人身紧密相连,是对其个人伤害的经济补偿,只有他本人有权主张,不可被继承。
2、采矿权属于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是国家授予特定主体的开发利用资格,不能随意转让和继承。
3、小朱生前赠与并过户给小李的房产,所有权已转移,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再继承。
4、小朱贪污受贿所得财产是非法财产,依法应予以没收,不能被继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