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顺位继承人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顺位继承人的相关条件,具体介绍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条件 1.配偶: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关键。 比如,双方需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领取结婚证。 若存在婚姻无效或已解除婚姻关系等情况,则不能作为配偶继承。 像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应一方就不具备法定配偶继承人资格。 2.子女: 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基于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产生;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了抚养教育事实。 第二顺位继承人条件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被继承人父亲或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配偶小李称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要求继承,但其曾有未达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的情况。小朱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主张继承权,有人质疑其身份。小朱的继父母小静和小丽,一方称有扶养关系,一方称无扶养关系,对继承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虽主张是配偶,但因曾存在未达法定婚龄结婚这种婚姻无效情形,不具备法定配偶继承人资格,不能继承。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其身份受法律保护,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3、小静和小丽中,若与小朱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反之则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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