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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不给配偶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立遗嘱时决定不给配偶遗产,这种做法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在精神和认知上处于正常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同时清楚明白自己所立遗嘱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比如,一位老人若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所立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形式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遗嘱内容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所表达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形。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通常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法定条件,遗嘱人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决定不给配偶分配遗产。
不过,若配偶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时决定不给配偶小李遗产,引发争议。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遗嘱形式为自书,有签名和日期,但小李认为小朱是受他人胁迫才如此决定,且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案情分析:

1、小朱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意愿且知晓法律后果,此点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
2、小朱的自书遗嘱形式上由其亲自书写、有签名和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3、若小李主张小朱受胁迫缺乏证据,遗嘱体现的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小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应给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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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