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合法有效是关键。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 其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在遗嘱形式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提供相关材料 继承人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遗嘱原件是必不可少的,是公证的重要依据。 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等。 此外,要提供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像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继承人自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也需一并提交。 三、程序要求 继承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公证人员收到申请后,会仔细审核申请材料,询问继承人及相关人员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处才会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父亲的自书遗嘱欲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遗嘱无日期且字迹似他人代写。小朱提交材料时死亡证明缺失,亲属关系证明存疑,公证处未予受理,小朱对此存异议,认为遗嘱有效应办理公证。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的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缺少日期且若字迹非本人书写则不满足自书遗嘱要求,无法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2、小朱未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存在问题,不符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材料要求。 3、公证处依据相关规定,在遗嘱及材料存在瑕疵时不予受理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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