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继承房屋有新的法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继承,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方面: 当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方面: 被继承人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比如,父母可以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某个子女继承。 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像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3.宅基地问题方面: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进行继承的。 不过,继承人可以基于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还存在,继承人就可以在这个期间使用该宅基地。 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宅基地则随着房屋的继承而可以继续使用。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农村房屋一处,未立遗嘱。小朱和其叔叔小胡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此外,小朱想将部分房屋赠予小丽,这是否可行也存在争议;且对于房屋宅基地能否单独继承双方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上,小朱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胡通常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朱对房屋有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方面,小朱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继承部分赠予小丽,这是合法有效的。 3、宅基地问题方面,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小朱只能基于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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