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是有效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正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在精神状况方面,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认知障碍、精神错乱等影响其判断和表达能力的情况。 例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的人所立遗嘱,通常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 比如,若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一方面,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擅自处分。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遗嘱人无权单独处分。 另一方面,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相应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夫妻共同房产全部留给儿子小李。但小朱立遗嘱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且小胡声称小朱是在其胁迫下立的遗嘱。小朱去世后,小丽(小朱配偶)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志,从这一点看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胡胁迫小朱立遗嘱属实,那么该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无效。 3、遗嘱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小丽的部分,内容不合法。 4、虽形式上是自书遗嘱,但因前面所述条件不满足,整体遗嘱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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