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口头遗嘱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的口头遗嘱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1.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比如,遗嘱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像突发心肌梗死、脑溢血等,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其他常规方式订立遗嘱;或者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身处险境,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又或者面临突发的重大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等,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无法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来订立遗嘱。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要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作出正确判断。 其次,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见证的公正性。 3.遗嘱内容需明确: 遗嘱人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要详细说明财产的具体范围,比如房产的具体位置、存款的金额及存放银行等,还要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案,即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别能获得哪些财产。 4.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转化: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口头遗嘱的证明难度相对较大,若出现遗嘱纠纷,往往需要通过见证人的证言等相关证据来证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下,口头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小朱病情稳定,却未再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小胡作为另一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突发脑溢血的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是前提”的条件。 2、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要求。 3、遗嘱中明确将房产留给小李,遗嘱内容清晰,符合“遗嘱内容需明确”的规定。 4、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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