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继承人只能由法律规定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人的确定并非仅仅依赖法律规定,还可通过遗嘱等多种方式来指定,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特定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 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明确界定。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财产的归属。 3.遗赠: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被继承人还可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比如,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以实现自己的某些特殊愿望或社会价值。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小朱的配偶小李和养子女小胡都主张全部继承遗产,产生争议。此外,小朱生前曾表示想捐赠部分财产给公益组织,但未立有效遗嘱,其父母小静和小丽对是否应执行该意愿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遗产在无遗嘱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养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法律规定份额共同继承,而非一方独占。 2、小朱虽有捐赠意愿但未立有效遗嘱,该意愿无法按遗赠执行。在法定继承中,需按法律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小静和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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