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去医院做鉴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年人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去医院做鉴定,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一般情况 当老年人意识清醒、思维清晰时,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可以明确地将内心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 同时,其还具备相应的书写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遗嘱内容的书写,或者在代书的情况下,能清晰准确地向代书人表述自己的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专门去医院做鉴定的。 不过,为了让遗嘱更具法律效力,最好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全程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老年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存在争议可能的情况 如果老年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比如老年痴呆等,或者存在认知障碍,无法正确认知周围的事物和自身的行为,又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为能力的状况。 而且,所立遗嘱有可能会引发家庭成员之间或其他相关方的争议时,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会要求对老年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这时,就需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这里的专业机构不一定是医院,也可能是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中心等,通过专业的评估来确定老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年事已高,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但小朱的叔叔小胡怀疑爷爷患有老年痴呆,对遗嘱的真实性存疑,主张爷爷应去医院做鉴定;小朱则认为爷爷意识清醒,没必要鉴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爷爷意识清醒、思维清晰,能准确表达意愿且具备书写能力,正常情况下立自书或代书遗嘱时,无需专门去医院做鉴定。但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2、若爷爷确实存在认知障碍等可能影响行为能力的状况,且遗嘱可能引发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小胡要求鉴定时,需到专业机构确定爷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业机构不一定是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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