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应当由什么见证人在场见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订立有着明确规定,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要求: 一、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当见证人。 因为这些人与遗嘱的结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见证过程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一要求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部分页面被替换、篡改等情况,最大程度地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谨慎选择合适的见证人,并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如此才能切实保障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欲订立打印遗嘱,找了八周岁的小李和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小胡作见证人。遗嘱打印完成后,小朱和见证人仅在遗嘱首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未在每页都签名。之后,小朱去世,其子女对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为八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见证资格。小胡与小朱有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定。 2、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无法保证遗嘱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易出现篡改风险,此遗嘱因未遵循法定程序而缺乏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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