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是一种在被继承人未对自身遗产处理立下遗嘱时,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来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形式。
以下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二顺序。 二、继承顺序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这种规定体现了对尽到赡养责任人员的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时未立遗嘱,其有配偶小丽、养女小静,还有兄弟姐妹小胡和小李。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小胡和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丽、小静共同分配遗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小丽作为配偶,小静作为养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胡和小李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遗产应由小丽和小静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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