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年前的遗嘱有作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多年前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形式及内容合法有效时 在这种情况下,多年前的遗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需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书写完成后要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防止出现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形。 而且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像为了给某一继承人多分财产而故意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就是不合法的。 满足这些条件的遗嘱,即使经过多年,在遗嘱人去世后,依然可按其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二、存在影响效力的情形时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又立了新的遗嘱,且新遗嘱内容与之前的遗嘱相抵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精神失常等,此后的行为可能会对遗嘱效力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多年前的遗嘱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合法有效的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多年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分配给小李,后小朱突发疾病精神失常。小朱去世后,小李主张按遗嘱继承,小胡却认为小朱后来丧失行为能力,该遗嘱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当初所立遗嘱形式及内容均合法有效,如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在无其他影响效力情形下,该遗嘱有效,小李有权按遗嘱继承。 2、但小朱后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能证明此情形对遗嘱产生实质影响,且小朱此后又无新的有效遗嘱,那么该多年前的遗嘱效力可能存疑,需进一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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