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嘱才永久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严格来讲,并不存在绝对“永久有效”的遗嘱,因为遗嘱的效力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有效遗嘱的相关要点: 1.遗嘱人须具备相应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准确、完整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2.意思表示务必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哄骗或逼迫下立下的遗嘱,否则该遗嘱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容需合法合规: 遗嘱所涉及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 4.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常见的遗嘱形式各有其规定。 像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一般来说,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在遗嘱人去世后,且在遗产处理之前,该遗嘱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若出现新的遗嘱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等法定情形,原遗嘱的效力就会相应发生变化。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怀疑是受小李胁迫。另外,该房产部分产权可能涉及他人。同时,遗嘱未注明日期。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若确实存在认知障碍或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此遗嘱可能无效。 2、若能证实小朱是受小李胁迫而立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该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3、房产若有部分产权不属于小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对自书遗嘱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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