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明确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遗嘱人应亲自向代书人清晰、准确地表述遗嘱的具体内容。 这其中包括对自身遗产的分配安排,比如哪些财产分给哪些继承人、各占多少份额等;还可能涉及对特定财产用途的指定,如某套房产用于特定慈善用途等。 遗嘱人要明确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确保代书人能准确理解。 二、代书人代书 代书人需依据遗嘱人的口述内容,认真、如实且完整地进行记录,从而形成书面形式的遗嘱。 代书过程中,要确保记录内容与遗嘱人口述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遗嘱人未提及的内容。 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他们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遗嘱相关事宜进行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同时,见证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注明年、月、日 在代书遗嘱中,必须准确无误地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在涉及多份遗嘱时,能依据日期判断其效力先后。 五、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人完成遗嘱书写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郑重签名,以确认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在法律层面切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顺利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因病卧床,欲立代书遗嘱。他口述将房产给小李,存款给小胡,由小静代书。但代书时小静擅自添加部分财产分配内容,且见证人中的小丽与小李有利害关系,遗嘱最后也未注明日期,各方就该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擅自添加内容违反了代书人应如实记录、不得擅自更改添加的规定,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小丽与小李有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需无利害关系的要求,影响见证效力。 3、未注明日期不利于确定遗嘱时间顺序,在有多份遗嘱时无法判断效力先后。 4、因代书和见证存在问题,即便签名,该代书遗嘱也可能因未满足法定条件而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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