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财产可以给一个儿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的财产是可以只给一个儿子的,下面具体讲讲相关方式及要点。
1.遗嘱继承: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权利按照法律要求立遗嘱来处置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对于老人而言,有多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供选择。 比如自书遗嘱,老人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财产分配情况,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需要老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较高。 通过这些遗嘱形式,老人能清晰明确地表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其中一个儿子继承。 2.赠与: 老人在活着的时候,也能够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其中一个儿子。 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赠与行为必须是其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赠与财产的权利完成转移,比如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动产完成了交付等,这个赠与行为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老人在处理财产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其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有两个儿子,小李和小胡。小朱想把财产只给小李,便自书遗嘱明确财产由小李继承,但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胡认为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该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是否有效。此外,小朱生前曾将一处房产赠与小李但未过户,小胡也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自书遗嘱,依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需老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2、对于房产赠与,因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完成转移,该赠与行为尚未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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