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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后立之前的遗嘱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后立之前遗嘱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证遗嘱的特殊情况
在《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的效力处于优先地位。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所以在当时,一旦有公证遗嘱存在,其他形式的遗嘱往往难以与之抗衡。
然而,《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这一改变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和安排,不应因公证形式而限制其最终的意愿表达。
二、一般规则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遵循“后遗嘱优先”原则。
这里的“后立”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优先于之前所立遗嘱。
总之,遗嘱的效力判断遵循“后遗嘱优先”原则,前提是后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若对遗嘱的效力或执行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先后立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民法典》实施后,小朱去世,其继承人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自书遗嘱难以抗衡公证遗嘱。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2、根据“后遗嘱优先”原则,且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应以最后立的代书遗嘱为准来执行小朱的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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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