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会写名字无法签字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立遗嘱人因某些原因不会写名字从而无法签字时,有以下几种可行的办理遗嘱方式:
一、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是由遗嘱人口述自己想要在遗嘱中表达的具体内容,再由他人帮忙书写下来。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签名,要是遗嘱人不会写字,那么可以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 例如,有的老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书写,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让信任的人代书,在见证人的监督下完成遗嘱设立。 二、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来立遗嘱时,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并且明确记录年、月、日。 这样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不过,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如果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保障遗嘱的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疾病丧失书写能力,想立遗嘱。他先尝试代书遗嘱,代书过程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小朱最后按手印代替签名。之后又录制录音录像遗嘱,也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不久小朱突发疾病危急,又立了口头遗嘱,危急过后他能书面立遗嘱了。争议点在于哪份遗嘱有效。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符合相关规定,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小朱按手印代替签名,形式上有效。 2、录音录像遗嘱同样有效,有见证人在场且记录相关信息,符合法定形式。 3、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书面立遗嘱而无效。综合来看,代书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应按最后一份遗嘱确定小朱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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