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共同遗嘱父亲代母亲签字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共同遗嘱中父亲代母亲签字通常是无效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的性质决定需亲自作出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这意味着,只有立遗嘱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知道要把财产如何分配。 就像每个人对自己的财物有独特的安排计划,这种计划应该由本人亲自来确定,而不能随意由他人替代。 所以,从遗嘱的性质来讲,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作出。 二、代签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遗嘱的订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在父母共同遗嘱中,父亲代母亲签字,这既不属于合法的代书遗嘱情形,也无法证明是母亲真实的签字确认其意思表示。 因为签字是确认遗嘱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的重要方式,缺少母亲真实的签字,一般就不能认定为母亲的有效遗嘱。 三、特殊情况需严格证明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母亲确实授权父亲代签,而且该授权是母亲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满足其他遗嘱有效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但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这些情况是比较困难的,因为需要有确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来支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欲立共同遗嘱。小朱在遗嘱上签了自己和小李的名字,小李并未实际签字。后来二人去世,子女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代小李签字的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应亲自作出。小李未亲自签字,无法确定其真实意愿,从遗嘱性质看,该代签行为不符合要求。 2、法律对遗嘱订立有严格规定,代书遗嘱需特定条件。此案件中,小朱代小李签字不属于合法代书情形,且无小李真实签字确认,一般应认定无效。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李授权小朱代签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满足其他要件,遗嘱可能有效,但实际中证明难度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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