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见证人需满足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基础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具有准确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通常来说,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符合这一要求。 例如,一位心智健全、生活能够自理且已成年的普通公民,在面对各种民事事务时能够清晰地做出判断和决策。 而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对复杂事务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有限;精神病人则因精神状态不稳定,无法正常辨认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他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其公正见证的情形。 这些情况下,都难以保证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见证行为的意义 见证人需要清楚知晓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分配等具体事项,明白见证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见证人,其见证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见证的遗嘱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了小李、小胡作见证人。小李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且小胡精神状态不稳定,无法正常辨认自己行为,引发遗嘱见证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难以保持中立公正立场,不符合“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要求,其作为见证人的行为可能导致遗嘱见证效力存疑。 2、小胡精神状态不稳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确辨认自己行为,不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基础条件,其见证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遗嘱的有效性也可能因此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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