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遗嘱财产不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遗嘱财产是否可以不给未成年子女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自由原则下的情况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公民享有遗嘱自由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民可以按照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去处分个人财产。 例如,离婚后的一方,基于各种原因,如对未成年子女的某些行为不满,或者有其他财产分配的考量,从遗嘱自由的角度出发,是有权在遗嘱中决定不将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的。 这种权利的赋予,是对公民财产处置自主权利的尊重。 二、必留份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过,法律也有相应的限制。 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时,自身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并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总的来说,一般情形下,离婚后立遗嘱是可以不把财产给未成年子女的。 但要是未成年子女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等特定情形,遗嘱中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然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立下遗嘱,决定不将财产留给未成年的子女小静。小李认为应给小静留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小静身患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本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财产,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其可以决定不将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小静。 2、但鉴于小静因重病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依据必留份制度,小朱的遗嘱应当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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