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自书遗嘱情况: 当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打印时,这属于一种特殊的自书形式。 遗嘱人不仅要完成打印工作,还需在打印好的遗嘱上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准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一位老人自己通过电脑打印出遗嘱内容,详细分配了自己的财产,之后郑重地签下名字并注明日期,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通常就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情况: 若遗嘱是由他人帮忙打印的,此时该遗嘱需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具体而言,应当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这里的代书包含打印行为),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情况: 《民法典》对打印遗嘱有明确规定,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综上所述,打印遗嘱只有在满足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时,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留下一份打印遗嘱,其主张是自己打印的,签了名也注明了日期,但小胡认为这应算代书遗嘱,因小朱打印时可能受他人影响,且缺少见证人,双方就该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实遗嘱确为自己亲自打印,且签名、日期完备,符合自书遗嘱的特殊打印形式要求,那么该遗嘱通常有效。 2、若小胡主张成立,即视为代书遗嘱,因缺少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及注明日期,不满足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此遗嘱则无效。 3、若按打印遗嘱相关规定,因缺少见证人,也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同样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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