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处理才能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撤销是一个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的重要事项,具体方式如下:
1.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人若希望撤销之前所立遗嘱,可通过订立新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当新遗嘱的部分内容与原遗嘱产生抵触时,这部分抵触内容就会被视作对原遗嘱相应部分的撤销。 而且,若存在多份遗嘱,在法律效力上,通常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最后的遗嘱往往最能体现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2.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例如,遗嘱中明确表示要将某套房产留给特定继承人,可之后遗嘱人却将该房产出售了。 这种实际行动就可以被视为对遗嘱中相关房产分配内容的撤销。 因为遗嘱人的行为表明其改变了对该房产的处置想法。 3.书面声明撤销: 遗嘱人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声明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在声明中,必须清楚地表明撤销的是哪一份具体的遗嘱,同时,撤销的意思表达要准确无误,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撤销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这样才能确保撤销行为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小李,后又订立新遗嘱表明该房产留给小胡,还曾尝试出售该房产,且书面声明撤销原遗嘱。争议点在于这些行为对原遗嘱房产分配条款的撤销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新遗嘱与原遗嘱关于房产分配内容抵触,按照规定,此抵触部分应视作对原遗嘱相应部分的撤销,房产应按新遗嘱分配给小胡。 2、小朱出售房产的行为,表明其改变房产处置想法,可视为对原遗嘱中房产分配内容的撤销。 3、小朱书面声明撤销原遗嘱,若声明符合形式和程序要求,该撤销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原遗嘱中房产分配条款不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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