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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知道被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押问询并怀疑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在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需继续羁押。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流串作案、多次犯罪或聚众作案等恶劣情节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期限可再延展一至四天,最多可达三十天。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请求后的七天内,提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以上流程结束后,案件将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一般的审查期限为一个月,但如果是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此期限可延长至十五天。
接下来便是法院审理的环节,通常情况下,法院应在接手案件后两个月以内做出判决,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
至于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者,必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度延期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仍须延迟审判,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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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