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顺位继承人怎么分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位及财产分配规则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及其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遗产分配时,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均等。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确保每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特殊情况下的遗产分配 1.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别的照顾。 例如,继承人因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此时就需要在遗产分配中适当多分得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为了倡导继承人履行应尽的扶养责任。 三、第二顺位继承人及继承条件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此外,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按照均等原则分配遗产。 若涉及遗嘱继承,则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丽长期与小朱共同生活照顾他,而小李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各方对分配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顺位及一般分配原则,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 2、鉴于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根据特殊情况分配规则,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其特别照顾,适当多分。 3、小丽长期与小朱共同生活并照顾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小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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