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具体要点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若自愿偿还,法律是允许的,但没有强制要求。 二、清偿顺序 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首先要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 分割完成后,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例如,要先支付丧葬费用,毕竟这是处理后事的必要支出;接着要清偿优先债权,像被继承人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这样的清偿顺序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留必要份额 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债务性质判断 要准确区分被继承人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等。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总之,法定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范围内合理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经评估价值50万元,但债务达60万元。其有多个继承人,包括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丽,且部分债务涉及夫妻共同贷款。在清偿时,继承人对是否用全部遗产偿债、清偿顺序及是否给小丽留份额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只需用50万元遗产偿债,超出部分自愿偿还,无强制要求。 2、清偿时应先分割遗产,再按顺序清偿,如先付丧葬费用,再清偿优先债权。 3、要为小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保障其基本生活。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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