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见证人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在有见证人且符合法定条件时的有效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方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在特定危急情形下,遗嘱人能够订立口头遗嘱。 例如,遗嘱人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生命垂危或者处于其他紧急状况,无法通过常规的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来订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不过,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一旦危急情况得到解除,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见证人要求方面 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和见证遗嘱相关事宜。 其次,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若见证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 三、结论方面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即使有见证人,也不一定必然有效。 只有在满足危急情况订立、危急情况未消除以及见证人符合法定资格等所有条件时,口头遗嘱才有效。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口头遗嘱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两位邻居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后小朱病情稳定,有能力书写遗嘱,但未重新立遗嘱。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此时口头遗嘱已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符合条件,但危急情况解除后,其有能力以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从见证人要求看,虽有两位邻居见证,但因危急情况已解除,即便见证人符合资格,该口头遗嘱也失去效力,所以小胡的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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