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如何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撤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另立新遗嘱 遗嘱人有权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这是一种常见的撤销方式。 在操作时,新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不仅要求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而且要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清晰注明具体日期。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新遗嘱才能合法有效地撤销旧遗嘱。 二、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当遗嘱人做出了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为时,在相关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可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这种出售行为若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那么就意味着原遗嘱中关于此房产的分配内容自然失效。 三、遗嘱人明确表示撤销 遗嘱人还可以通过明确的方式表示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方式包括书面或者口头等。 若选择口头撤销,为保证其严肃性和真实性,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只有符合这些规定,口头撤销遗嘱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自己房产留给小李,后小朱又自书新遗嘱,但未注明日期。此外,小朱还将遗嘱中提及的部分财产出售。小朱也曾口头表示撤销原遗嘱,可当时只有小胡一人在场见证。小朱去世后,小李主张按原遗嘱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的新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合法有效撤销旧遗嘱。 2、小朱出售部分财产的行为有效,原遗嘱中关于该部分财产的分配内容应视为撤销。 3、小朱口头撤销遗嘱时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该口头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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