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不立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如果没有事先立下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以下是具体的相关情况介绍: 1.明确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有明确规定的,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同样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确定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携带这些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房产一套。其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尤其在继承份额分配上分歧明显。小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应多分,小胡则称自己尽主要扶养义务也该多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朱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小胡、小静继承,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在继承份额上,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小静若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适当多分。 3、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需准备好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流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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