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生前立的遗嘱有期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期限限制的。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生效前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在老人在世期间,遗嘱人拥有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这是因为老人的想法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生活状况的改变或者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 例如,老人最初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觉得小儿子更为孝顺,于是改变想法,重新立了一份新遗嘱。 只要这份新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二、遗嘱生效后 一般来说,生效后的遗嘱会长期有效,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但是,如果出现了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这份遗嘱就自始无效。 三、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的遗嘱形式中,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遗嘱,其生效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时,遗嘱才会生效。 例如,遗嘱中规定“当孙子考上大学时,某套房产归孙子所有”,那么只有孙子考上大学这一条件满足时,相关遗嘱内容才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后小朱对爷爷照顾不周,爷爷觉得小胡更孝顺,便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新遗嘱有签名和日期。小朱认为爷爷第一份遗嘱应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遗嘱。小朱爷爷重新立遗嘱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之前遗嘱失去效力。 2、生效后的遗嘱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才会自始无效,小朱爷爷重新立遗嘱并非受欺诈、胁迫,新遗嘱应被认可。 3、此案件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遗嘱,不存在特殊生效条件,应以最后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