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赠予的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赠予(即遗赠)的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效条件 遗赠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是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自己去世后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要使遗赠生效,首先,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其次,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例如,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且,遗嘱的形式也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二、接受期限 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应当在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法律上就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这是为了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和明确。 三、优先性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遗嘱赠予优先于法定继承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遗嘱人的处分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会优先得到实现,这充分体现了对遗嘱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利的尊重。 四、不可撤销性(特定情形下) 遗嘱一旦合法有效设立,在遗嘱人死亡前,通常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 只有在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比如遗嘱人立遗嘱后又出现了新的重大情况,影响到其原来的意愿等,才可以进行撤销或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小李。小朱去世后,小李得知此事,但在六十日内未明确表示接受。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认为小李放弃受遗赠,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遗嘱若真实反映其意愿,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赠生效。 2、小李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在此情况下,若无其他特殊情形,财产可能按法定继承由小胡等法定继承人分配。 3、若小朱遗嘱合法有效,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遗嘱赠予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小李放弃,此优先性无法体现。 4、小朱死亡前,遗嘱合法有效设立通常不可随意撤销变更,本案不涉及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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