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必须有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一定非得有额外的证据去证明它的效力,不过要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才行,下面来详细说一说: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这意味着不能让他人代写,也不能采用打印后再签字的方式。 因为自书遗嘱强调的是遗嘱人自身真实的意思表达,亲自书写能最大程度保证内容是其真实所想。 比如,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具体条款,从每一项财产的描述到分配对象,都得是遗嘱人亲手写下来的。 二、签名 遗嘱人需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名,以此表明这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签名是一种确认方式,代表着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认可和负责。 三、注明日期 要写清楚年、月、日。 注明日期很重要,它可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从而帮助判断遗嘱人当时的行为能力等情况。 例如,如果遗嘱人在某个时间段身体或精神状况出现问题,通过日期就能分析遗嘱是否是在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所立。 一般而言,自书遗嘱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实际中,若对遗嘱真实性存在争议,像有人怀疑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书写,或者怀疑遗嘱人书写时行为能力有问题等,这时可能就需要相关证据来辅助证明,比如遗嘱形成时见证人的证言、专业的笔迹鉴定意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胡却质疑遗嘱真实性,称可能非小朱亲笔书写且怀疑其书写时行为能力有问题,争议焦点在于该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及是否为小朱真实意愿。 案情分析: 1、关于亲笔书写方面,若经鉴定遗嘱内容确为小朱亲自书写,能体现其真实意思表达;若存在代写或打印后签字情况,则不符合要求。 2、签名环节,若遗嘱上有小朱亲笔签名,可表明其对内容认可;若签名存疑,遗嘱效力将受影响。 3、注明日期方面,明确的年、月、日有助于判断小朱当时行为能力,若日期缺失或存疑,也会影响遗嘱效力。若争议持续,需相关证据辅助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