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贷变更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将其所有的共同财产与债务一并纳入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有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名义负担了购买房产的还贷责任,则该房产所产生的按揭贷款整个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获得夫妻双方认同的前提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独自承担该笔贷款的偿还义务,然而这需要夫妻双方前往银行办理相应转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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