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债务子女的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的债务子女是没有偿还义务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而言,债务具有相对性这一重要特征。 所谓债务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关系只会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 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在进行各种经济活动、产生债务关系时,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偿还责任,子女通常是不需要为父母的债务负责的。 二、存在义务偿还的特殊情况 1.继承遗产时的责任: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时,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子女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父母遗留的债务为8万元,那么子女就需要在这10万元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8万元的债务。 要是父母的债务超过了遗产的价值,比如债务为12万元,那么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子女是无需偿还的。 2.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情况:如果子女是父母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比如在某些借款合同中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因为此时子女已经通过签字的行为,表明自己愿意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经营生意时向小李借款,后无力偿还。小李要求小朱偿还该债务,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后来小朱继承了父母部分遗产,小李又要求小朱在遗产范围内偿债,小朱起初仍不同意。此外,小胡曾在父母的一份借款合同中作为共同借款人签了字,债权人小静要求小胡偿债,小胡也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的债务是他们以自己名义产生的,根据债务相对性,小朱起初拒绝偿债是合理的,该债务应由其父母自行承担。 2、小朱继承遗产后,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母债务,小李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偿债是合理的。 3、小胡作为共同债务人签字,表明其愿意承担债务责任,小静要求小胡偿债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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