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剥夺非婚生成年子女继承权无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剥夺非婚生成年子女继承权是无效的,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法律地位平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层面具有平等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受教育、人身安全保障,还是在财产继承等方面,非婚生子女都应得到平等对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对他们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二、必留份规定 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于非婚生成年子女而言,如果他们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状况,遗嘱人确实可以在遗嘱中对其应继承的份额进行合理处分。 比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比例等。 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这是法律为保障继承人基本权益而设立的重要规则。 三、公序良俗考量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完全剥夺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遗嘱内容是不合理的。 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体现,这种剥夺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不符合法律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的精神。 法律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障每一个合法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剥夺了其非婚生成年子女小李的继承权。小李认为该遗嘱无效,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小朱的其他亲属则认为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应按遗嘱执行。 案情分析: 1、法律地位平等方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小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在财产继承上不应被歧视,小朱遗嘱剥夺其继承权违反此规定。 2、必留份规定上,小李作为成年子女若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情况,小朱虽可合理处分其继承份额,但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 3、公序良俗考量,完全剥夺小李继承权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符合法律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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