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做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处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正确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比如,精神正常、意识清晰,没有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因素影响其判断和表达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干扰其自主意愿的情形。 若遗嘱是在他人的欺骗或强迫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3.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比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等财产在遗嘱中进行分配。 4.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有精神疾病期间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朱病愈后表示当时意识不清,遗嘱非其真实意愿,且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李却认为遗嘱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期间立遗嘱,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影响遗嘱效力。立遗嘱时需心智健全、能正确表达意愿,小朱当时状态不符要求。 2、小朱病愈后的表述表明该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受精神疾病干扰,不满足遗嘱有效的条件。 3、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形式不合法,也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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