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有效顺序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其经过专业机构的公证程序,所以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在各类遗嘱形式中,其可靠性相对较强。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书写过程需遗嘱人独立完成,以保证遗嘱内容是其本人的意思表示。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代书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四、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保障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便日后准确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六、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自书遗嘱表明房产给小胡,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下,说房产给小丽,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立新遗嘱。争议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虽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但根据规定,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小朱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因其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3、自书遗嘱是小朱在正常情况下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在排除口头遗嘱效力后,自书遗嘱为最后有效的遗嘱,房产应按自书遗嘱归小胡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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