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包括什么范围内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范围主要涵盖两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具体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有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约束而出生的子女;养子女,这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人范围 遗嘱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能够按照自身意愿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此外,遗嘱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对遗嘱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小朱有配偶小丽,与前妻育有一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子女小静。此外,小朱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李。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遗产分配,与小丽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人范围,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李作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此时不应参与继承,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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