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父亲的房子死后归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父亲房子在其死后的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嘱的情况 若父亲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房产的分配就会依据遗嘱内容来执行。 遗嘱是父亲对自己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处置的明确安排,具有法律效力。 他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特定的人作为房产的继承人,这个人可能是他的某个子女,也可能是其他亲属或者朋友等。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是在父亲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并且有相应的见证或者公证等程序(如果法律有要求),那么房产就会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顺利继承。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即便父母已经离婚,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时,如果父亲的父母健在,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且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在分配房产或者其他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争议点在于该房子的继承,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小胡继承,而小朱认为遗嘱无效;若父亲无遗嘱,小朱和其母亲等对房产分配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若有遗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父亲意识清醒、自愿订立,有见证或公证程序(若法律要求),那么房产应按遗嘱由小胡继承。 2、若没有遗嘱,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朱作为子女,即便父母离婚,其继承权不受影响。若父亲父母健在也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特殊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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