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在以下这些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其一,当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殴打、辱骂等严重伤害其身心的行为,或者侵犯了赠与人近亲属的财产等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其二,若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没有履行,比如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被扶养,而受赠人却拒绝履行扶养责任,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其三,要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像约定了受赠人要为赠与人修缮房屋却未履行,或者约定了受赠人要陪伴赠与人却未做到等,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 不过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有着时间限制,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 倘若在公证的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撤销的条款,并且该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一般就不能随意撤销。 总之,对于房屋赠与经过公证之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公证赠与小胡。之后小胡对小朱辱骂,严重伤害小朱身心。小朱想撤销赠与,但此时距离知道此事已过了一年半。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符合可撤销赠与的情形,虽过了时间但仍应撤销;小胡认为已过撤销权行使时间不应撤销。 案情分析: 1、小胡对小朱的辱骂行为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按规定赠与人有撤销权。 2、然而小朱的撤销权需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小朱已过此时间限制,其撤销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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