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可以委托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房产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由自己来进行办理的,因为这个会涉及到公证,但如果不进行公证流程,就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继承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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