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定义和制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制定: 1、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 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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