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用公积金买房离婚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用公积金买房及婚后相关财产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此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个人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与另一方并无直接关联。 2.婚后用公积金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若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的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毕竟婚后的收入在无特殊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公积金还贷相当于用共同财产还贷,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3.婚后双方共同用公积金还贷: 可先协商确定各自对应房产的份额。 若协商不成,一般按出资比例确定。 因为按照公平原则,出资多的一方理应在房产份额上占比较大。 总之,婚前用公积金买房的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处理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用公积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与小李共同生活,小李主张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应共同所有。同时,婚后双方曾共同用公积金还贷,在离婚时,对于房产份额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用公积金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因其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个人名下,与小李无直接关联。 2、婚后用公积金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若无另外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有权要求分割。 3、对于婚后双方共同用公积金还贷部分的房产份额,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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