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劳动报酬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取的报酬。 比如,一方在单位上班的工资收入,另一方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类:夫妻共同经营店铺、企业的收益,以及共同投资股票、基金等的盈利部分都在此列。 例如夫妻共同出资开餐厅,餐厅的盈利就是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像专利转让费、著作权许可费等,为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创作的作品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许可费用。 4.继承受赠类: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就是共同财产。 5.其他类:这是兜底条款。 具体情况要依据法律和实际状况判断,保障夫妻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上班的工资、小李兼职的劳务报酬,二人共同开餐厅的盈利、小朱创作作品的许可费以及小朱继承的未明确只归其一方的财产,都存放在各自账户。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李认为这些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小朱却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劳动报酬类方面,小朱的工资和小李的劳务报酬,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类上,共同开餐厅的盈利是夫妻共同经营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知识产权收益类中,小朱创作作品在婚姻期间的许可费属于共同财产。 4、继承受赠类里,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财产也是共同财产。 5、综上,这些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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