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才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有着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确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工资是最常见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基于工作表现或业绩获得的额外收入。 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取得的利润。 知识产权收益,像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所得等,这些一般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一般均等分配原则 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均等分割。 不过,实际分配时会结合具体情况调整。 例如,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像长期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悉心赡养老人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这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以体现公平。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时也能够适当多分。 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处。 四、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的分割,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离婚财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保障分配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小丽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创作作品的稿费、店铺经营利润等是否为共同财产,以及小丽长期照顾家庭能否多分财产。小朱还曾有过与他人同居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的稿费、店铺经营利润等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丽长期照顾家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据相关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 3、小朱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能够适当多分。 4、若双方无书面财产约定,应按法定原则分割;若有特殊财产,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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