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孩满18了房子小孩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若小孩已满18周岁,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小孩是没有份额的。
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具体原因: 一、房产性质层面 夫妻共同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这个特定期间内,通过双方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在法律上明确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意味着房产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 二、财产分割主体方面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体明确是夫妻双方。 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一般会按照一定的原则来操作,例如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大致平均分配房产价值;或者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等,整个分割过程主要是在夫妻之间进行。 三、特殊情况说明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将部分或者全部房产赠与给已满18周岁的小孩,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完全是夫妻双方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处分行为,并非是依据法定的财产分割规则来进行的。 所以,一般而言,离婚时小孩对夫妻共同房产没有份额,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特别的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孩子小胡已满18周岁。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对该房产有份额,小胡认为自己应分得部分房产,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胡无份额。 案情分析: 1、从房产性质层面看,该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与小胡无关。 2、从财产分割主体方面讲,离婚时财产分割主体是夫妻双方,会按均等分割或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在夫妻间分割房产,不涉及小胡。 3、特殊情况是若小朱和小李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小胡则可以,但这是基于他们自身意愿的处分行为,并非法定分割规则。所以一般小胡无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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